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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库管理办法

类别:公司动态 2018-12-13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包括工程建设及相关服务、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投标管理,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加快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和本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库的建库要求,制定本库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是指使用本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本库具体的使用权限如下:

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和《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和《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考核及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的招标代理项目,采用本公司所建成的招标代理单位库进行随机抽取三家入围,再择优录取一家。

 

第二条 建库工作。

(一)根据本公司建设及采购需要,通过公开方式选取招标代理单位入库。

(二)工程服务单位备案库组建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建库部门将单位库报送公司备案并在公司网站公示。

 

第三条 具体项目服务单位的选择办法。

本公司在库中随机选出3名中标候选人,通过书面文件通知库中的随机抽取入围单位,根据综合评分择优录取一家,若招标人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申请放弃,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或完成任务,本公司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招标人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由后序中标候选人补上,依次类推。中标候选人累计达到2次放弃中标资的格,本公司有权将其从单位库里清退。

对于放弃中标资格两次的单位,本公司有权将其从单位库里清退。若库内单位有特殊原因需要长期停止承接业务,则应立即书面向本公司提出备案。

 

第四条 变更事项

对于受到广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处罚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办)、服务采购招标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取消其在处罚期内承接本公司的业务。

发生工商登记、法人、摇珠联系人等有关资料的变更,须尽快书面向本公司提供变更说明或变更资料,否则由此引起的影响或损失,均由此入库单位自行承担。

 

第五条 服务要求

摇珠中签的服务单位,必须无条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启动工作,并按计划提交合格的服务成果、完成报批手续。不得存在拖拉延误,不得以任何籍口拒绝或提供成果,不得有明显的质量失误。

建库时各单位响应招标公告而提供的承诺函,作为对库中单位的业务管理和考核的基本要求,如库内单位未兑现承诺事项导致影响了工程项目的实施,则本公司有权取消其招标代理服务中标资格,改由库内其他单位承担此项业务。

 

第六条 评价考核。

对于承担本集团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采取评价制度。每项目工程完成后,由本集团或下属子公司项目负责人对该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本公司将对评价结果汇总备案,作为阶段性考核的依据,具体参见《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

出现以下情况的,暂停其在6个月至2年内承接本集团及下属公司项目招标代理;情节严重的,直接清退出库:

(一)对于一次被评价不合格或经查实一次有效投诉的;

(二)存在明显失误,拒不改正,或反复存在同样失误,严重影响工程实施进度的;

(三)不及时完成服务工作,严重拖延服务期限的;

(四)不遵循广州市开发区基建程序,不配合本公司完成服务工作,拒绝提供相关的后续服务的;

(五)存在询私舞弊、违法乱纪,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的;

(六)损害本公司利益的;

(七)没有履行兑现投标承诺的。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日